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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推廣專區

強制險宣導短片

國語版  https://youtu.be/tJfOQPmHuHU

台語版  https://youtu.be/DKmgxiHlPPU

客語版  https://youtu.be/4wRIt_JJjbc

英語版  https://youtu.be/7nB5TUxAZJ8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宣導影片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承保Q&A

Q1.  甚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A1.  根據法規定義,微型電動二輪車為經型式審驗合格(貼有檢驗合格標章),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
Q2. 微型電動二輪車要到哪裡投保強制險?
A2. 辦理投保強制險與汽車、機車投保管道一樣,可至本公司網路投保專區(https://ec1.firstins.com.tw/firstinsop/)或聯繫本公司各營業處所辦理(https://www.firstins.com.tw/service/stronghold)
Q3. 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要提供哪些資料?
A3. 須提供:
  • 車主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法人統編)、出生年月日、住所地址(居留地址)、手機號碼或E-mail(以利提供電子式保險證)
  • 車籍資料包含出廠證明及車架號碼,若為已上路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商取具出廠證明及車架號碼,如原購經銷商已歇業,請另洽全台微電車經銷商協助(http://webaptest/download/Y9D1JG)。並請確認車上是否貼有檢驗合格標章(紅色閃電標章)
Q4. 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是以「出廠日期」還是以「購買日期」來判斷應投保期間?
A4. 是以出廠證明之「出廠日期」來判斷應投保年期。新車至少投保三年強制險;使用未達1年之車輛,至少投保2年強制險;使用達1年以上至少須投保一年強制險。
Q5. 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期間為1-3年,各年期強制險保費各為多少?
A5. 投保3年保費1,358元;投保2年保費971元;投保1年保費563元。
Q6. 出廠日期為1115月購買之微電車,應投保幾年強制險?保費為多少?
A6.  1111130日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險,1115月購買,使用未達1年之車輛,至少應投保2年強制險,保費971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理賠Q&A

Q1.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理賠項目與金額與一般汽機車強制險一樣嗎?
A1. 強制險理賠項目與金額不會因為車輛種類不同而有差異。
Q2. 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時要如何處理?
A2.  車禍發生時,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冷靜,並且應該要注意的重點如下:
  • 打開車輛閃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免後方車輛追撞。
  • 打電話(110)報警(請警察到現場處理除了維護交通秩序以外,重要的是取得警方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協助救護傷者,並且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性。
  • 事後以電話/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Q3.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摔、撞電線桿或擦撞行人,強制險會理賠駕駛人嗎?
A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而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因自摔、撞電線桿或擦撞行人而自行摔車受傷屬於單一事故(交通事故無涉及其他車輛),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之事故,故無法賠償。
Q4.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搭載乘客發生事故,乘客是否會獲得強制險保障?
A4.會的,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強制險對於車輛違規超載,還是會提供保障。
Q5.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無機車駕照或14歲以下騎乘,強制險是否會賠償受害人?理賠受害人後會向駕駛人追償嗎?
A5.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無機車駕照或14歲以下騎乘並未違反強保法第29條之追償事項,保險公司理賠受害人後不會向駕駛人追償。但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Q6.如果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投保強制險因而肇事,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申請強  制險理賠?
A6. 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未曾依本法規定投保強制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強制險之保障;但若曾經投保過強制險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受害人將向肇事加害人代位追償。
Q7.如果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酒後駕車致人傷亡,強制險是否會賠償受害人?理賠受害人後會向駕駛人追償嗎?
A7. 依強保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 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 故意行為所致。
  •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故若駕駛人酒後駕車致人傷亡,強制險於給付受害人後將向加害人代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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