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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保險單除所有權人外,還列抵押權人時,發生理賠時,應該賠付給誰?
向銀行貸款而買了一張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在火災保險理賠實務上,對於設有抵押權人之保險單的理賠案件,依據火災保險抵押房屋之保險債權條款之規定,應以抵押權人該保險單所保產物持有之債權利益範圍內優先賠付予抵押權人,故通常係將賠款支票函寄抵押權人,再由抵押權人與被保險人就其債權與債務關係,溝通處理該賠款,以保障抵押權人之債權。
買房子向銀行貸款時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是不是保多少就賠多少?
投保住宅火險是每個銀行核准房屋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目的保障債權,免得抵押品毀於祝融,而求償無門。貨款金額,通常包含土地、房屋二部份價值,土地不會因火災而消失。一般來說,投保住宅火災保險,通常只需投保建物即可,或附加建築物內動產及第三人責任險。目前一般住家投保火災保險,往往以貸款金額投保,以為貸款金額為保險金額,到時就可以獲得同樣金額的理賠,結果發生理賠之際,卻得到低於原保險金額的理賠金。這實因保險公司賠償需按保險標的房屋(不包括土地)當時損害價值多少,再決定賠多少,此外房屋也有折舊問題,這亦是無法按投保當時價值多少來理賠之故。
目前銀行為確保其所有債權,要求客戶投保的火災保險,已漸漸朝向為客戶立場設想,故所要求的投保金額,已不再是貸款金額,通常會將土地部份的金額扣掉所剩建物的真正價值投保。被保險人無論自己投保,或因貸款需要而投保,皆應在投保前仔細估算,保多少才算剛好、又有保障,才不至於白白多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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